航空城开发计划采先建后迁方式,全区划分为优先区、其他区,先拆迁优先区建物,进行整地施工,待优先区公共工程完成,安置土地点交居民自建房屋或入住市府兴建的安置住宅,全区地上物完成搬迁后,再启动其他区的公共工程。
民进党立委黄世杰、民众党立委赖香伶、桃市议员游吾和、徐其万等民代,今率多位里长及拆迁户代表共计超过千人,赴立法院、行政院和监察院陈情抗议。
黄世杰表示,安置街廓期程延迟,住户无法如期「先建后迁」,政府应落实承诺,配合物价指数调整拆迁补偿,他提到,安置住宅价格太高,物价上涨的成本应由政府吸收,不该转嫁民众,做到这些事才有机会达到「先建后迁理想」,政府既然给过承诺就应遵守。
针对拆迁户所提诉求,行政院表示,桃园航空城是国家重大建设计划,现已进入区段征收工程、安置住宅兴建、安置街廓配地阶段,感谢航空城范围内居民承担了国家重大建设,今天居民对重建家园的声音与诉求,行政院会要求相关单位纳入研议,并要求桃园市政府重新检讨拆迁安置方案。
行政院指,会督促交通部及桃园市政府以「居住正义」、「居民权益极大化」、「蛋黄区蛋白区标准一致」、「落实先建后迁」等原则,处理拆迁补偿及安置工作。已请交通部将第三阶段自愿搬迁规划退回桃园市政府再研议,务必再提高补偿标准,交通部也将请桃园市政府检讨调整评点,交通部加码补偿的20%亦会配合调整。
至于机场园区安置住宅配售价格,行政院表示,若因营建物价上涨导致成本增加,宜由中央及地方政府「适度吸收营建涨幅」,行政院将请相关单位配合办理;至于先建后迁配套方案,会督请桃园市政府完成五大管线、联外道路等重要基础设施,再行办理安置街廓点交作业。
行政院也列出后续计划推动及拆迁安置4点检讨重点:
一、具体盘点区征公共工程工期并加速完成
为落实先建后迁原则,五大管线、联外道路等重要基础设施完成后,再继续办理安置街廓土地点交作业为宜。行政院请交通部与桃园市政府协调,若市府安置街廓、安置住宅及区段征收工程期程有所调整,必须及早决定全区动工基准日,延后的配套也必须一并完成。
安置街廓交地问题,考量点交后住宅重建工作,安置街廓的公设必须完竣。因此,桃园市政府办理区段征收安置街廓工程所涉五大管线、联外道路等基础设施完成与否,涉及住宅重建的基本需求。行政院督请桃园市政府积极赶办、详实评估工程完工期程,据以落实先建后迁各项配套方案。
二、建物评点基础及加发补助计算时点要清楚明确,与住户充分沟通说明
桃园航空城已于今(112)年4月完成安置土地分配作业,并陆续完成登记及权状发放作业,将配合公共工程进度陆续办理土地点交,原则应以土地完成点交为重建安置年,所以今年如果因公共工程延宕致未完成点交,则应以明(113)年为居民重建安置年。
内政部土地征收审议小组在110年审查航空城区段征收计划书时决议,请交通部民航局及桃园市政府在居民重建时,需考量营建物价的情形,规划协助及补助方案,由于近几年营建工程物价指数确有波动情形,为保障居住正义,故在当日的行政院会议中,经与交通部民航局及桃园市政府共同讨论后,原则以桃园航空城建物征收当期桃园市拆迁地上物补偿自治条例规定之建物评点12.2元与今(112年)建物评点14.7元间之变动幅度约20%,做为补助基准,协助居民重建。
桃园市政府在会中报告第三阶段优先搬迁措施加发8%建物补偿的奖励金,经行政院决议采优于桃园市政府之方案,即加码建物补偿的奖励金由8%提高至10%、租金补贴30万元、加发1份人口搬迁费等措施。但针对第三阶段自愿搬迁方案,今天部分拆迁户诉求认为不妥适,宜请听取居民意见重新检讨并充分沟通。
三、针对拆迁评点,倘经桃园市政府检讨调整,民航局将秉持「蛋黄区蛋白区标准一致」、「拆迁重建基准由桃市府决定」原则配合办理
行政院副院长郑文灿于桃园市长任内,将建物评点计值由 105年之10.1元逐年调增为111年(112 年 8 月前)之 14.7元,调增幅度达46%,而目前桃园市政府系将建物评点计值调整为112年9月之14.8元,仅调整0.1元。
部分拆迁户诉求希望提高评点,考量依法评点调整权责在桃园市政府,交通部前于10月上旬要求民航局请桃园市政府妥为研议方案后提出。
行政院表示,航空城拆迁补偿议题,系由桃园市政府依「桃园市兴办公共工程地上物拆迁补偿自治条例」规定办理,倘经桃园市政府检讨调整,民航局将秉持「蛋黄区蛋白区标准一致」、「拆迁重建基准由桃市府决定」原则配合办理。原本依照评点14.7元提高民宅拆迁补偿20%,若评点有所调整,则民宅拆迁补偿也会提升。
四、安置住宅配售价格,随营建物价上涨等因素增加之营建成本,允宜由政府适度吸收
至于机场园区安置住宅配售价格,系桃园市政府及民航局依营建成本及政策土地价格计算,在111年之前,安置住宅土地计价为评定地价打四折,安置住宅建筑成本以111年尚未追加预算前计价,约为每坪18万元至20万元。
今年桃园市政府计价方式为采计因为营建物价指数增加,安置住宅建筑成本必须追加预算,导致安置住宅价格提高。行政院认为,为落实协助搬迁民众安置,降低拆迁户安置负担,于工程发包后随营建物价上涨等因素增加之营建成本,允宜由政府适度吸收,落实拆迁户居住权益。
行政院表示,将透过桃园航空城核心计划专案小组督请交通部、桃园市政府等相关单位,秉持保障民众权益立场推动桃园航空城拆迁重建等各项重要工作,以符落实保障居住权益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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