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一审判曾家父子各5月、4月徒刑,均得易科罚金,上诉高院后,父子改口认罪,法官认为2人不以正当程序筹措资金,却隐匿名下房屋为凶宅还垫高买卖价金,导致淡水一信陷于错误,核准贷款金额高达1200万元,但检方起诉前,父子已清偿贷款本息,淡水一信未受到实质损害。
高院审酌本案由曾文振主导,曾焕嘉只是依父亲指示配合办理,经过此案侦审教训,应知警惕,加上贷款本息都已清偿完毕,因此将曾焕嘉改判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宣告缓刑2年。
至于曾文振,高院认为他主导本件诈欺案,先前曾因违反《选举罢免法》被判刑,却未戒慎警惕再犯本案,法治观念不足,因此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未宣告缓刑。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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