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住宅法》部分条文修正案、《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修正草案,内政部长林右昌感谢立法院全体委员及朝野党团的支持,顺利完成修法作业。

林右昌指出,这次《住宅法》修法明定公益出租人租赁契约资料不得作为租赁所得、房屋税及地价税查核依据,借此鼓励屋主成为公益出租人,以照顾更多弱势族群;同时为减轻育儿家庭租屋负担,放宽政府住宅协助措施的经济或社会弱势资格,从原本须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调整成2名,扩大政府扶持范围,以实际行动保障育儿家庭居住权益。

林右昌谈及,因应实务情形,这次修法也增订房东将住宅出租给社会福利团体,再转租给符合租金补贴申请资格的房客,也可认定为公益出租态样,可享有每屋每月最高1万5000元综合所得税免税额,以及房屋税与地价税比照自住税率的优惠。

内政部指出,未来将持续鼓励更多房东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一同用好房做好事,也会持续跟社会沟通,让减轻居住负担的政策能持续向前行,落实安居乐业的施政目标。

针对《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修法,林右昌表示,为利公私合作及推动危老重建,这次修法新增公有财产除3种例外情形,应一律参加危老重建,并排除适用土地法等公有财产管理规定,将大幅提升公有财产参与危老重建效率,保障国人居住安全。

林右昌说明,依规定危老重建的推动,须取得计划范围内全体公、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筑物所有权人同意,但现行危老条例并无类似《都市更新条例》第46条定有公有土地及建筑物应一律参加的规定,以致重建计划范围内,如有公、私土地及建物夹杂情形,公有财产必须依土地法、国有财产法、预算法及地方公有财产管理法令等程序规定,办理时程冗长,影响整体危险建物与居住环境更新改善时效。

因此这次修法明定公有土地及建筑物,除已有合理利用计划、或公有土地面积比率达重建计划范围5成以上、或公有土地面积比率达重建计划范围3成以上且重建计划范围符合更新单元划定基准者等3种情形外,应一律参加重建,并增订排除其他公有财产管理规定。

林右昌表示,为保留公有财产参与重建的弹性,这次修法明定可依协议合建、标售、专案让售或其他法令规定来办理,如公有财产管理机关采协议合建方式参与危老重建,因涉及重建前后土地及合法建物价值等计算,公有财产管理机关应委托不动产估价师就公有财产价值进行查估,并循各该公有财产价格评估审议机制的程序,与起造人协议重建分配比例,以保障公有财产权益。

林右昌强调,为落实本法案相关工作,后续将邀集财政部、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尽速订定重建方式适用条件、办理程序及其他应遵行事项等,以利加速推动公私有土地夹杂类型的重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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