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贞为争取参选资格,日前请检方代为声请放弃缓刑,希望改采易科罚金结案,但台南地院认为她已向公库缴付10万元、完成缓刑的附加条件,而且没有「难以履行、故意不履行或显有逃匿之虞」等情况,欠缺变更执行刑罚的事由,也就是说,她都已经履行缓刑的附加条件缴付10万元,法官没理由准许刑罚变来变去,因此驳回撤销缓刑宣告的声请。
至于王家贞向行政法院提出的定暂时状态处分,合议庭今指出,立法院于今年6月9日修正《选罢法》第26条第9款,明定缓刑期间者不得参选,王家贞虽向法院主张该规定违反比例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法律明确性原则等,并未提出相关证据证明她有相当高的机率能打赢本案行政诉讼,另一方面,选委会是依据法令不准她登记参选,行政法院目前难以认定该法条有违宪之虞、未来会被宪法法庭判决违宪,因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驳回王女的声请。可抗告。
中选会将于本周五公告审定的立委候选人名单,王家贞这次恐无法参选的起因,是她被控2014到2019年担任台南市议员期间,指示服务处主任浮报公费助理薪资,用于私聘助理,台南地院今年4月12日依8个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罪,将她判刑7月,得易科罚金21万元,缓刑2年、须支付公库10万元,全案定谳,由于她目前仍在缓刑期间,中央选委会依现行《选罢法》不准她登记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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