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今指出,从明天(1月3日)零时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报导、散布、评论或引述任何有关候选人或选举的民意调查资料,违反者,将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若为政党、候选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或使用人违反者,则加重处罚新台币20万元以上2百万元以下罚锾。
中选会说明,依修正后的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52条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53条规定,罚则与修法前不同,修法后有区分对象,依对象不同明定罚锾之上、下限。
中选会再次提醒民众,不管是民调资料在网路社团讨论、公布在社区布告栏或拿著大声公沿路广播等行为都会触法。请记得投票前10日起,不能以任何方式发布、报导、散布、评论或引述任何有关候选人或选举的民意调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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