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发言人张志豪举证指出,民众党更疑似透过网红发「走路工」,支持柯文哲的网红于社群平台发文,「首次回馈!十万元现金」、「参加1/12(五)凯道选前之夜的粉粉,台湾地区交通费来回双倍回馈给你们~恳请支持柯文哲」,且说明交通费采实报实销两倍回馈,明显已经涉嫌贿选。支持柯文哲竟可获得参与挺柯造势显不相当对价的双倍利益,已涉嫌贿选,请柯文哲出面说清楚,当初喊没钱造势,难道是为了省下来发放「双倍车资」?

大选律师团黄帝颖表示,原来支持柯文哲,竟可获得车资的双倍利益,这显然是以不相当对价,支持特定候选人,当然涉嫌贿选,更扯的是,这还是在网路上公然贿选。依据最高检察署贿选犯行例举,不构成贿选的动员行为应「仅限于提供车辆载运」,但支持特定总统候选人,提供交通费「双倍」回馈,就涉犯贿选,这并不在最高检察署贿选例举的排除范围。

黄帝颖说,该挺柯网红以「参与柯文哲凯道之夜为条件」,更明确要求「恳请支持柯文哲」,以提供来回车程的实报实销、甚至双倍回馈为对价,显是为支持柯文哲给付不相当对价的现金,以高铁北高往返为例,一般票价1490元,网红给付车资补助外,高雄北上参加挺柯活动者可获双倍回馈,等于可多领现金2980元,涉犯《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86条第1项的期约贿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柯文哲对柯粉期约拿钱上凯道,能否展现守法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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