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处指出,常见租车(汽车)服务的消费申诉类型包括:业者未充分揭露费用资讯;取消租车遭业者没收全部租金或定金;业者以车体损伤为由,或因消费者发生交通事故,索赔高额修车费;以及还车后,业者迟不退还押金等争议。
消保处提醒消费者在使用租车服务时,务必留意以下事项:
一、业者的租车条件及收(退)费资讯:
(一)租金计算及付款方式,例如:以「日」或「时」计费;有无限制里程数,以及超出里程上限是否加收费用;提前还车或逾时还车,需退还或加收的租金计算方式等。
(二)定金收取及解约时的定金返还规定,例如:业者收取定金最高不得超过租金总额30%;消费者因故解除契约,业者应依解约通知到达日,按比例退还已付定金;消费者于租车当日通知解约或怠于通知时,业者才可不退还定金。
(三)业者提出的其他约定,例如:向承租人另行收取保证金或担保品等。
二、承租车辆的车况点交、纪录,以及租用期间的注意管理:
(一)消费者于取车前,务必确实检查车况及随车配件,经业者当面点交试车无误;若发现车身有受损痕迹或配件缺漏,务必请业者制作清楚详实的书面纪录。
(二)消费者于租用期间,应善尽保管及维护义务,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并随时注意车辆使用状况。
(三)不论取车或还车时,消费者均应将车辆状况拍照存证,避免日后产生争执。
三、确认车辆因故损坏的处理方式及维修责任:
(一)若租车期间发生抛锚、外力破坏或擦撞等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毁损情形,应立即报案与通知业者。
(二)契约应明确约定车辆是送至原厂或其他修车厂修理;建议消费者应先与修车厂确认厘清车辆损坏原因及需维修项目,并请修车厂或租车业者提供报价单或收费明细,协调确认所需负担责任及费用额度。
(三)倘事故可归责于消费者,消费者除须负担修理费外,可能仍需支付拖车费及修车期间的租金。
消保处提醒消费者租车前,务必留意契约内容,妥为保管及行驶车辆,如发生消费争议,可至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网站进行线上申诉,或向各地方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申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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