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表示,投票权人因工作、就学因素,投票日不克返回户籍地投票,或因返回户籍地投票须花费时间、金钱,影响投票意愿,因此顺应世界潮流趋势,推动全国性公投实施不在籍投票,确保公民行使投票权。
根据草案规划,公投投票公告日起至投票日前60天,公民可以透过书面向户籍地选委会申请不在籍投票,或是进入线上系统提出申请。
相关查核流程如下:户籍地选委会于投票日前55天编造申请移转投票者名册;投票日前50天,户政机关查核申请前述名册,查核结果通知书以挂号邮寄申请人;投票日前45天,核准移转投票的投票权人清册移送移转投票地户政机关;投票日前20天,由移转投票地户政机关编造移转投票权人名册;投票日前15天,公告阅览移转投票投票权人名册;投票日当天,投票人于移转投票地投票。
中选会副主委陈朝建今于行政院记者会上表示,考量选务安定性以及社会信任基础,将先从公投规划不在籍投票,之后再规划选举不在籍投票,而公投落实不在籍投票之后,将做为日后选务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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