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今天正式通过党团版国会改革5法案,包括立法院正副院长记名投票、强化人事同意权审查与记名投票、总统国情报告常态化,国会调查权、听证权与藐视国会罪、伪证罪等;而其中,藐视国会罪最重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30万元以下罚金。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吴思瑶对此表示,国会改革的重要原则是要权责相符,如果要扩充国会自身的权力,那必然也要同等检视国会的专业性。很遗憾我们只看到国民党不断的扩张自己的权力,国民党的国会改革就只是「国会扩权」。

吴思瑶,从这次非常多国民党委员在总质询台的表现来看,究竟是官员在藐视国会,还是国会议员在藐视官员?若国民党要强推藐视国会罪,是不是也同步要检视现行的国会议员,过当的利用职权藐视官员,这种不对等的现象?

吴思瑶强调,国会改革不是国会扩权,国会改革要从自律、自我要求开始做起,否则完全没有办法为社会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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