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党籍的郑昱芸在此案审理时,坚称吴女跟儿子不是人头助理,实际上有协助她,但吴女证称:「郑昱芸告诉我,我是她挂名的助理,如果每月议会拨薪资进来,要全数领出来交给她,当下我有答应,我提领的11万元全数交还给她,另外我还凑足零头,我就是全数交给她,没有拿一毛助理费。」
母后悔拉儿子一起当人头
吴女还懊悔地说:「我如果知道这是违法的,我不会帮她这个忙,也不会把我的儿子拉进来,真的很对不起我儿子,因为自己的无知,害了自己的儿子,案发后我每天都对儿子说实在是很对不起他,我自己犯罪,我愿意承担,我对我的人生负责,我不想说谎。」
吴女的儿子也帮忙诈领10万余元,他作证说:「郑昱芸请我帮忙代领,因为当时我妈妈很支持她,所以我也没有问,就帮忙代领,我没有很在意这件事,所以都是妈妈跟我连络后,我会把钱提出来给妈妈,她再转交给郑昱芸」。
此外,吴女跟儿子后来不愿意当人头助理,吴女2019年曾传讯给郑昱芸的实际助理赖女:「感谢,我今年的计划终于全部结束了,也切割了。」赖女回复:「恭喜,终于脱离了。」、「也不要给她当人头了啦。」吴女回称:「没有了。」赖女提醒她:「到时候被人挖出来就惨了。」、「很多政治人物都这样被判刑。」
法官依据诸多事证,认定郑昱芸诈领助理费21万余元,一审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将她重判7年4月徒刑,上诉高院后,合议庭认为郑女担任议员期间,确实认真服务县民,曾办理各项地方特色推广活动,活络地方社区事务,从事选民服务、会勘、审阅议案等工作,审酌她诈领期间为8个月,犯罪所得为21万8249元,犯罪情节轻微,2022年改判3年8月徒刑,最高法院昨天驳回上诉定谳,郑女将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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