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王美玉、林国明、苏丽琼今透过新闻稿表示,陈宗彦于担任台南市政府新闻处长及民政局长期间,据台南地检署侦办酒店业者妨害风化案件之监听译文、Line画面截图等卷证资料,显示陈宗彦(代称陈董、同学、老板的朋友)疑似于2012年12月27日、2013年4月30日、8月9日、10月31日、11月1日、11月9日、11月21日、12月15日共计8次接受酒店业者性招待。

3 位监委指出,Line画面截图中陈宗彦所询之「小芸」,在酒店会计记载的笔记本出现3次,显示「小芸」当时确在酒店工作;陈宗彦在监院询问时坦承截图Line图贴是他本人,但否认他是「陈董」。

监委表示,经查监听译文及Wechat聊天室(3人)2013年12月12日翻拍画面,「陈董」是任职市政府且协助「缩短流程时间」者,所指显然是当时担任台南市政府民政局长的陈宗彦,故他辩称「陈董不是我」,尚难采信。

调查报告提到,陈宗彦主张监听译文内容是酒店业者间的,跟他没关系,因此,监委为取得与陈宗彦相关的直接证据,函请台南地检署提供陈宗彦本人案件之监听译文,该署函复因已重启侦查而无法提供,因此将调查所得移请台南地检署并案调查,以厘清案情。

监委说明,陈宗彦2012年间担任台南市政府新闻处长,2013年2月23日起担任民政局长职务期间,曾协助酒店业者向台南市政府所属相关机关关切「视听歌唱场所变更使用工程」申请案,并常态性接受酒店业者提供之性招待等情事,本案调查后,经内政及族群委员会审查通过调查报告。

监委表示,据台南地检署侦办酒店业者妨害风化案件之监听译文、Line画面截图等卷证资料,可知陈宗彦(代称陈董)担任台南市政府民政局长期间,分别于2013年8月26日及12月16日协助酒店业者向所属相关机关关切「视听歌唱场所变更使用工程」申请案,陈宗彦于本院询问时坦承「有请办公室秘书询问案件进度并告知业者,但绝对没施压」。

检视台南市政府所属相关机关受理该案的处置流程,提到102年8月24日监听译文提及之「图审」问题,应系该府消防局于102年8月22日函复申请人「消防安全设备图说审查」结果未符合规定,该局9月23日、11月4日函请补正,直至11月21日第四次函复符合规定」,监委说,尚难谓有施压情事,惟陈宗彦向其他机关查询与其职掌无关之事项,被询机关竟将内部会办进度告知,陈宗彦再泄漏予请托业者,违反行为时文书处理手册规定,台南市政府应检讨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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