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立委林月琴、范云、郭昱晴、吴沛忆今天召开记者会,宣示针对儿少性剥削加重刑罚。林月琴指出,现行《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9条的罚则对比美国、韩国显然过轻;而不只第39条,整部防制条例罚则都明显过轻,防范杜绝效果不彰。

林月琴也提及,目前虽有第3条订定中央及地方主管机关,但却没有主管单位,让基层执法人员陷入没人、没资源窘境,执法量能不足也应要立即改善,她也会邀请法务部、卫福部甚至是NCC、相关公民团体讨论后提出自己的修法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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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云谈到,任何形式的未成年性私密影像,都是违法且不可容忍的。虽然立法院去年修正的性私密影像四法,已将「持有儿少性私密影像」,订定了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至30万元的罚则;但相比被害人可能长达一生的恐惧、害怕与伤痛,时时刻刻担心自己的性影像又在谁的萤幕上出现,加害人所受到的惩罚,实在无法比拟。她将提案修法,购买儿少性私密影像就是加害者,不应再轻纵任何一个加害者。

郭昱晴则说,她曾经也在演艺圈,据她所知,黄在2014年就加入该论坛的高级会员,有更多权力浏览非法性影像。她对于未成年儿少性剥削绝对是零容忍,这些受害的孩子们,要长期活在被窥探、骚扰,甚至是被威胁的恐惧中。希望能够比照《刑法》第277条以伤害罪的角度切入讨论刑期,如果用重伤害的角度,刑责应提高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郭昱晴说明,将《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中所提到有关性影像持有人甚至是购买人用《刑法》第30条帮助他人实行犯罪行为者,为帮助犯的方式作处理,虽然法官可以裁量减刑,但因本刑为三年以上,不适用缓起诉及缓刑制度,郭昱晴委员期盼透过《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增加刑罚强度,以遏止及铲除这种犯罪产业链。

吴沛忆表示,自己也接到相当多的陈情希望加重罚则,她认为加重处罚购买未成年性影像的行为,社会是相当的有共识,且卫福部是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的主管机关,必须积极的回应社会期待,应主动串连起警政、司法等相关单位,积极打击性剥削犯罪,甚至拓展相关的国际合作因应犯罪的跨国化。卫福部把不应责任只限缩在影像下架,更不应该出现不恰当的发言,让民众质疑政府打击性剥削的决心。打击儿少性剥削只有共识,没有两难。

妇女救援基金会执行长杜瑛秋表示,目前只有在《儿少性剥削防治条例》第39条中规定,无正当理由持有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而成人非法性影像被贩卖是都没有罚则。必须修法将购买者与非购买者持有罪刑有所区隔,且应该还要有其他处分,例如要求接受辅导或心理评估和治疗。

此外,杜瑛秋说,妇援会希望此次除了未成年以外,修法也可以纳入成人非法性影像遭贩卖的部分。也希望所有民众可以发挥友善路人甲精神,发现有未经同意、非法性影像贩卖,可勇于阻止或检举。

针对日前又有受害人出面泣诉,林月琴委员于记者会最后说明,她与其他委员在立法院,将全力针对于未成年被害人性影像被营利贩卖,及无正当理由持有儿童或少年之性影像修法提高罚则。她也呼吁未成年朋友,在遭遇身心侵犯的不幸事件时立即搜证;若相关受害人后续需要协助,随时联系她的办公室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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