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会昨天三读通过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规范中央及地方应订定行人交通安全推动及改善计划,地方政府如果查有妨碍行人通行的固定设施,未在期限内改善、拆除者,最高可罚新台币15万元。条文也要求地方政府应拟订分年分期建设计划,报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后优先进行改善,且每4年至少要检讨一次,加速提升人行道普及率。

今天据民进党发言人吴峥转述,而副总统、民进党主席赖清德于中常会表示,昨天由行政院提出的《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正式三读,党团在这之中也扮演重要角色,纳入许多跨党派的意见。

赖清德说,这是新届国会首部通过的法律,规范行人更安全的空间,也象征在民生福祉的议题上,不分党派有许多合作的空间;「走的安心」不仅是所有国人的期盼,也是最基本的权利,「下了车,我们都是行人,强化人本交通的建设,是造福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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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清德提到,去年选举时,我参加行人路权游行,承诺行人及交通改善的两大原则,第一是以人为本,第二是强化智慧科技的使用;相信在未来四年400亿元的预算支持下,结合跨党派及民间团体的能量,大家可以一起达成2030年将行人意外死亡降低50%的目标。

此外,据党内人士转述,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也在中常会中提到,《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是本届国会第一个通过的法案,参与到的立委跟行政部门,其实都觉得与有荣焉,可以更提升台湾行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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