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周刊报导,该名蓝营大咖(代号S)是全国知名政治人物,至于妻子(代号P)则出身企业望族,不仅外型姣好、堪比模特儿,两人当年举办婚礼时更是风光请到政界大佬们齐聚一堂,而S一路上也经常牵著P出席公益慈善活动,家庭形象看似不错,没想到如今却传出S其实是家暴惯犯,除了经常辱骂P外,甚至还几近羞辱般地训斥儿子,最终逼得P忍不住多次向家暴中心及在地警方通报,饱受折磨、一度想离婚。

至于传闻闹得沸沸扬扬之际,为何周刊却不报导出该名「蓝营大咖」身分?对此,黄扬明点出《家暴防治法规范》: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网际网路或其他媒体,不得报导或记载有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识别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身分之资讯。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被害人为成年人,经本人同意;受监护宣告者并应取得其监护人同意;二、犯罪侦查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认为有必要。」

黄扬明补充说明,针对上述违者将由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锾,并可没入违反规定之物品、令其限期移除内容、下架或其他必要之处置,届期不履行者得按次处罚至履行为止,因此他文末强调:「所以,不要再问为什么镜周刊不报导身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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