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国籍法》,内政部长林右昌感谢立法院全体委员及朝野党团的支持,顺利完成修法作业。林右昌说明,因应民法成年年龄调降为18岁,这次修法将条文涉及外国人「未婚未成年」部分,改为「未婚且未满18岁」,以明确界定。另考量现行规定,无国籍儿少仅可由国人养父、养母代为申请归化,为完备保障未成年儿童权益机制,这次新增由社会福利主管机关或社会福利机构为其监护人,也可代为申请归化我国国籍。
林右昌指出,面对国际人才竞逐挑战,为使优秀外来人士归化我国更友善便利,这次修法放宽外国高级专业人才申请归化居留年限,从现行的每年须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的事实继续5年,放宽为继续2年,或曾在我国领域内合法居留继续5年以上,无须每年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实。
林右昌提到,另为感谢殊勋外籍人士长期在台居留奉献,在医疗、社福、教育等领域,以及对偏远乡区的奉献,这次增订有「殊勋」于我国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请归化免征国籍许可证书规费1200元。
此外,林右昌也说,这次修法也配合《地方制度法》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增订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民选公职人员,即其区民代表会代表及区长,具外国国籍并担任我国公职者,由直辖市政府解除其公职规定,以完备选举制度。
林右昌最后说明,这次《国籍法》的修正,将更完整落实政府保障儿童取得国籍的权利,以及加强延揽外国高级专业人才力道,希望吸引更多优秀外国人才来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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