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立委王定宇指出,自从立法院设置记名表决器后,院会30年来就是记名表决,没有在举手表决的,此次韩国瑜和蓝、白阵营,蛮横采用「举手不记名」表决,上次立院院会举手不记名表决,已经是民国78年的事了。
对此争议,民众党立委黄国昌18日也公开表示,民进党立委一直质疑,举手表决是「中国人大化」,但国民党立委陈玉珍17日当天也反呛绿委,英国国会也是采用举手表决。
「难道要说英国国会也人大化吗?」黄国昌说,若民进党团认为举手表决有问题,那也可以约法三章,全部改用表决器表决,但前提是不瘫痪韩国瑜主持议事,倘若如此,民众党团愿意支持。
当日「镇守」在主席台附近,惨遭民进党立委抱摔的国民党立委陈菁徽则说明,因为绿营立委不断地抢夺表决卡,又想要利用投票时,暴力霸占主席台,所以韩国瑜只得依据《立法院议事规则》第35条,裁示举手表决。
根据《立法院议事规则》第35条规定:
第1项
本院议案之表决方法如下:
一、口头表决。二、举手表决。三、表决器表决。四、投票表决。五、点名表决。
第2项
前项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列方法之采用,由主席决定宣告之。第五款所列方法,经出席委员提议,二十五人以上之连署或附议,不经讨论,由主席迳付表决。但有关人事问题之议案,不适用记名或点名表决方法。
第3项
采用表决器记名表决,须经出席委员十五人以上之连署或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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