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瑞隆则强调,他当然看过法条,发言依据就是「国众修正动议更正刑法处3年版本」,修正案上也有黄国昌白纸黑字的签名,铁证如山,黄国昌应诚实说明,他是不是有提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动议,不要欺骗社会大众。
赖瑞隆昨天在议场逐条发言时称,藐视国会罪只要被立法院多数认为藐视国会,就会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我讲的就是36万公务员都有这样的压力」,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台湾民主是这样搞吗?
「赖瑞隆你有看法条吗?」黄国昌则痛斥,赖瑞隆连法条都没看,赖瑞隆在立法院讨论法条公然说谎、造谣,你没看法条站在这边胡说八道,根本没有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是被多数藐视国会,而是院会决定后,要检察官起诉、法院审定说有说谎行为,才会有1年以下有期徒刑,「赖瑞隆真的公开说谎,太离谱了,这是彻底的造谣」,他更反问准总统赖清德,「这是你所容忍的民进党吗?」
根据蓝白党团共提再修正动议,打算增修的《刑法》第5章之1「藐视国会罪」及第141-1条,内文指出「公务员于立法院听证或受质询时,就其所知之重要关系事项,为虚伪陈述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确实不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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