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菁徽指出,两个礼拜前才在卫环委员会审议《工会法》修法草案,回应长久以来警消争取组工会、改善劳动条件的诉求。过去,民进党政府给了4项建议:修正《公务人员协会法》;修正《工会法》,允许公务人员筹组工会;针对公务人员结社权另立新法;维持现行法制,具体改善工作条件,但结果至今4个建议都没有落实。

陈菁徽进一步表示,她与立委王育敏、国民党团皆主张修正工会法,让警消可以组织工会,实现劳动三权,争取更好的工作条件与劳动权益。但审议现场包含民进党籍委员、内政部、劳动部、铨叙部都认为,警消既然属于公务人员性质,赋予完全的争议权,恐怕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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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菁徽认为,职务性质不应该成为道德勒索的理由,是我们的政府一直端不出让警消同仁接受的修法草案,才让警消伙伴与家属必须站出来抗议、表达不满。最终在行政单位一再坚持下,委员会决议给予行政机关分别一、两个月的时间,把消防法、公务人员协会的修正草案交出来,一定要最大程度满足警消争取劳动条件的权益,否则工会法就会马上送出委员会。

陈菁徽呼吁,政府不要总是检讨在事发之后,不要今天公祭、明天忘记,更不要总是让报告上的「深表遗憾」成为一次次悲剧的讽刺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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