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案文指出,去年4月,外交部从国安系统得知徐佩勇疑涉职场性骚扰事件后,前部长吴钊燮4月11日立即要求徐解职返台,但之后外交部并未依规定采取纠正及补救措施;监院接获陈情,内容明确指出徐佩勇对女下属有言语及肢体性骚扰行为,驻菲律宾代表处相关人员也已知悉,因此在去年4月27日函请外交部查明处理,外交部虽立即指示该驻处提出说明,但菲律宾驻处却避重就轻,只陈报本案是徐佩勇有些言语上误会造成女下属心有不悦;未启动调查并采取纠正及补救措施;直到有匿名人士在网路论坛上爆料后,外交部才积极处理,认定外交部确有违失。
监察委员指出,雇主依法有防治责任,并于知悉有性骚扰时,应采取立即有效的纠正补救,而菲律宾驻处的陈秘书为办理性骚扰防治业务及受理申诉的专责人员,却欠缺相关教育训练。另外,陈秘书在女下属提出申诉前,早就知道徐佩勇对女下属性骚扰,也知道徐佩勇对女下属说出「胸部漂亮」,却消极处置,让该名女下属持续遭受徐佩勇性骚扰,最后女下属担心该驻处不能秉公处理,才请求国安人员协助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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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指出,这名陈秘书在事件爆发后,虽然有参与外交部办的教育训练,却在监察院询问时强辩,「当妳有听到时,马上就跑去跟当事人直接面对面地谈论吗?」、「请问法令有写得很清楚要马上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吗?」、「是不是在当天晚上马上就要跟当事人讲:『对不起,妳是不是被性骚扰了?』」,凸显外交部的宣导及教育训练成效不足,也有疏失。
监察院认为,徐佩勇任驻菲律宾大使期间,身为馆长,非但未能防治性骚扰行为发生,竟利用公务上之权势及机会,多次对女下属性骚扰。此外,外交部基于近来驻外馆处发生多起性骚扰事件,虽已再办理宣导及教育训练,却未能追踪掌握外馆相关人员实际参与状况与学习成效。以上都凸显外交部防治宣导与训练仍有加强精进空间,应检讨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