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发言人陈世凯于行政院会后记者会转述行政院长卓荣泰于会中裁示表示,立法院通过修正《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增订《中华民国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条之1条文。本案经研议后,有违反宪法民主程序、法律正当程序、侵害人权秩序,包括审议程序违反民主原则,要求总统国情报告常态化以及备询,违反宪法。

卓荣泰说,该修正法案中,立法院质询权、调查权以及听证的行使,违反权力分立原则,以及侵害人民基本权利;人事同意权的行使,也可能影响宪法于法定机关职权的行使;藐视国会罪的规定,违反民主、违反法律明确性的原则比例原则,以及正当法律程序等窒碍难行之处,援引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二项第二款规定来办理。

卓荣泰强调,行政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也有责任捍卫宪政秩序守护人民权益守护人民的基本权利,民主政治应经由讨论沟通的过程来建立共识。本次提出覆议的目的,绝不是要升高朝野对立,而是希望透过宪政运作的过程,请立法院借由再次审议法案的内容,找出符合宪法以及国家利益的最大共识。

政务委员林明昕表示,本次跟覆议案有关的是《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藐视国会罪也是新增在《刑法》,并单列章名,本次针对2法有窒碍难行之处才提出覆议。宪法增修条文有规定,针对立法院决议的法律案认为窒碍难行,要先呈文经总统核可后才能真正向立法院移请覆议。中华民国自行宪以来,从第一任总统蒋中正到现任总统赖清德,不是只有提过一次覆议,很早之前有曾经覆议过,有成功也没有成功的,因此别把覆议作为洪水猛兽、宪政危机。这是良性的两院宪政互动、要经过总统核可,并不是随意说大家要打一架的感觉。

林明昕也提到行政院会提出覆议的7大原因,首先是没有实质讨论、过程有瑕疵,违反民主原则;混淆双首长制,质询总统违宪;无差别调查民众,听证范围过广;漠视法律正当程序,违反程序正义;无期限审查人事同意权,空转政府重要职缺;「藐视国会」定义不明,恣意扩大立院职权;「怀疑」官员虚伪陈述,即可课以刑责。

林明昕说,上午呈文总统核可后,就会向立法院进行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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