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伯洋在贴文中指出,此法案为中国开的四道门分别为:

第一道门:离岛建设直接引入中国厂商,条文规定「得由大陆地区厂商参与采购」,且排除政府采购法相关的限制。不但排除了国与国之间要先条约或协定(弱化主权),甚至排除国安条款(采购法17条第四项),也排除了中国企业分公司等要主管机关许可的规定(两岸条例40-1)。

采购法17条。图片截取自全国法规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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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条例40-1。图片截取自全国法规资料库。
两岸条例40-1。图片截取自全国法规资料库。

第二道门:得标的中国厂商直接可以直接带中国人到离岛,不用受到原本台湾法律的许可之限制。条文规定:「厂商所需机具、技术及操作人力,得自大陆地区输入」,且直接排除两岸条例第10条和第11条,连一年之内不能换工作的条款都排除了。

两岸条例第10条。图片截取自全国法规资料库。
两岸条例第10条。图片截取自全国法规资料库。
两岸条例第11条。图片截取自全国法规资料库。
两岸条例第11条。图片截取自全国法规资料库。

第三道门:相关货物或人力来的时候,可以直接进入禁止和限制水域(排除了本来两岸条例29条的许可),这可能给了灰色地带更多空间。

两岸条例第29条。图片截取自全国法规资料库。
两岸条例第29条。图片截取自全国法规资料库。

第四道门:条文最后,说台湾民间机构也适用。也就是说,台湾公司只要跟离岛得标,一样可以直接带人...

图片截取自沈伯洋Threads。
图片截取自沈伯洋Threads。

他最后也提到在两个多月前就有预告说国民党要搞自经区,但没想到比自经区还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