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三立新闻》报导,刘彦澧表示,他清晨仔细看了镜周刊报导,发现引用的对话框,他并不认识当事人,为何有这个证据我有支付律师费相关的依据?另外仔细看,当事人回另一位有关律师费用,他(讯息中一方)说「好像有,但他也不清楚这笔费用的状况」,所以周刊引用的证人的讯息是「好像有,也不清楚」,但周刊写得斩钉截铁、肯定式的写法来报导我「早已知情」,个人觉得非常荒谬。

刘彦澧痛批,周刊出刊前也访问他,他也提供了说法,「但也没有负责任地做出相对的报导,用标题杀人的方式对我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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