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国籍渔船「福洋266」遭日本水产厅公务船登检扣留案,海巡署今日说明。第一、本(5)日0650时,海巡署第二(北基)巡防区接获「福」船(2台6印尼)船长友人118报案,本日0时许「福」船于彭佳屿东北方288浬(暂定执法线外1.5浬),遭日本公务船登检,海巡署立即调派南投舰赶往了解。
第二、依「政府护渔标准作业程序」规定,我国渔民在护渔范围内作业,遭外国公务船干扰时,政府将派舰护渔,并协助处理;我国渔民在护渔范围外作业,遭外国公务船取缔时,政府将不派舰护渔,惟适时提供必要之外交协助。
海巡署说明,本案经我国驻日人员查证,「福」船疑似进入日方奄美大岛附近海域作业,因违反当地渔业规范,遭日本水产厅公务船取缔,全案刻由渔业署与日方联系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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