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地检署今(6日)发表新闻稿表示,本署检察官指挥法务部调查局桃园市调查处,侦办被告郑○○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等案件,于昨日(5日)传唤被告到案,经检察官讯问后,认被告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对于职务上行为受贿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羁押原因及必要,予以逮捕,并向法院声请羁押并禁止接见。

依据全国法规资料库载明,按照《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六千万元以下罚金:一、意图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违背法令收募税捐或公债者。二、利用职务上之机会,以诈术使人将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三、对于职务上之行为,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郑文灿稍早则透过律师发声明表示,自己没有不法行为,一切会配合司法调查,希望能尽快厘清真相,证明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