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法界人士对《联合新闻网》表示,以桃园地方法院裁定理由来说,法官认为郑文灿犯罪嫌疑重大,但无羁押必要性,最大可能是「法官不想押人」。
不过另一名法界人士则认为,郑文灿在桃园市长任内,确实有可能依本身地位、权力影响工业区土地变更,但他将钱退回业者,或缺少收贿的直接证据,以及犯罪性是否有检察官指控的那般严重?恐怕是是法官判断羁押的关键。加上给钱的和收钱的人,是上下关系而非平行共犯关系,行贿者被收押、收贿者又非共犯,构成串证之虞而羁押的必要就更显得薄弱。
曾任检察官的范家振说,检方成功声押其他涉案人获准,代表其侦讯笔录可信度高,且掌握金流交付时间、来源等细节。但四度声请搜索票都遭到驳回相当罕见。
他推测,或许是首波行动后,才从被告口中追出行贿郑文灿的细节,也可能是检方仅掌握行贿者单方面指控,但欠缺补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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