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讨报告指出,此案最早自2022年7月就有人向北市教育局通报疑似违法对待幼儿,但教育局于2023年调阅6月份的相关监视画面,并未查到事证,台北地检署检察官在司法调查中也没查到积极证据,因此不起诉。
不过,直到2023年3月1日,立法院2022年三读通过的教保条例与幼照法修正案才正式上路,明定有关有行为人于违法对待幼儿案件调查期间,应由教保服务机构予以停聘。最后,2023年7月北市教育局再获通报,此次就照新法规定,认定行为人有性侵、性骚,负责人违法未通报、未停职,做出裁罚、停聘、停业等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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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讨报告表示,北市教育局调查此案时,有符合教保条例、幼照法及调查办法规定。但针对此案负责人曾于2022年12月接获通报,但未依规定通报,导致园内再度发生性侵害,除了请卫生局之后应督导教保人员要在知道违法事件后24小时内通报主管机关外,也再请教育局加强办理相关研习。
北市社会局则表示,针对托婴中心负责人有严重违法情事,社会局除了废止机构设立许可,更向中央建议对于「儿童托育服务法」的修法,应参考「幼儿教育及照顾法」,制定不得担任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包含主任、托育人员、厨工等)的限制。
北市社会局长姚淑文也说,应严惩该负责人,且终身不得担任机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社会局曾在2023年向卫福部函文提出修法意见及多次表达想法,希望终止负责人恶行,但目前该法仍在立法阶段,期待能尽快修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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