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7名委员任期是4年,且届满后可以一直连任;而NCC的主委、副主委也是由行政院长提名,将名单交给立院同意后就可以任命。
而本次修法,三读通过条文规定,本会置委员7人,均为专任,任期4年,任满得连任一次,已连任者不得再任。同时,三读通过条文也删除现行第4条第5项条文,即「本会委员任期届满未能依前项规定提任时,原任委员之任期得延至新任委员就职前一日止,不受第一项任期之限制」,另也增订行政院长补足提名期间相关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民众党立委虽在场,但针对国民党团所提再修正动议的表决,并未参与投票。最终国民党团以52票比51票,国民党团以1票之差险胜民进党团,通过国民党团再修正动议版本。
针对NCC组织法修法,曾任NCC委员的国民党立委翁晓玲15日说,NCC作为独立机关,社会大众对NCC立场偏颇、受政治力操作等多有批评,为确保NCC超然中立,主要还是修法NCC委员相关任期规定,避免扩权、揽权。
民众党团总召黄国昌登记发言时则表示,NCC已让台湾民众失望透顶,NCC委员提名权要由行政院长掌握,但希望院长提出人选能有更慎重的审查机制,确保送来名单不是自己涉入弊案、违法泄密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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