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台北信义区景勤里长王雷凯罢免案的投票日于7/20举行,同意票门槛为792张票,此案领衔人列出七项罢免理由,包括贪污之嫌、未实际居住于景勤里、漠视里民需求、私人借贷未偿还、私德不良违反一夫一妻制、制造里民对立、言行脱序等。

王雷凯则是在答辩书提到,罢免不应该成为报复个人私仇的工具,罢免方指控贪污完全是造谣,经警局查核一切合法,并表示担任里长期间,尽忠职守,此次罢免完全没有正当性,也不是「民主」的表现。

7/20还有一场罢免投票,是桃园龟山区文青里长谢嘉仁的罢免案,同意票门槛为2324张票,此案领衔人提出罢免理由包含不倾听里民声音、故意不出席里内活动、里长办公室时常找不到人且堆放杂物影响公共安全等。

而谢嘉仁也在脸书贴出反罢免声明,表示嘉仁始终如一,认真踏实做对的事情不取巧!也将秉持著不贪污、不舞弊、不营私的信念带领里团队,为里民们一起打造更美好的未来。

另外,台东成功镇长谢淑贞罢免案,将在8/3进行投票,此案领衔人提出罢免理由包含掏空镇库、疑似工程弊案图利厂商、行政怠惰、镇长立场偏颇行政不中、造谣抹黑、滥用职权等。

谢淑贞在答辩书中写道,每一条的指控都是荒诞无稽之谈,没有实际事实可以佐证内容资料,若真的掏空镇库,代表会是监督机关单位,公所每一笔预算经费的支用,都必须经过代表会审议通过方可执行,又何来掏空之事实呢?完全是提罢免者为了反对而反对,所提出的不实言论。

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 90 条规定,罢免案投票结果,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即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