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立委颜宽恒因沙鹿豪宅卷入窃占国有地、假买卖及诈领助理费案,台中地院今天依贪污、伪造文书2罪判他8年4月徒刑。内政部表示,颜宽恒所犯案件非属贿选等罪,无适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停职规定,但未来若判决确定后且褫夺公权,将注销其立委名籍。

颜宽恒与妻子于2023年3月28日因涉及台中市沙鹿区豪宅违建案,遭台中地检署带回侦办。隔日台中地检署以窃占等罪,谕令二人各以新台币1,000万元、500万元交保。台中地检署随后发现颜又涉嫌透过聘用助理诈领助理费108万元,故于4月26日依涉嫌贪污治罪条例、窃占等罪嫌将颜宽恒等5人起诉。而颜宽恒及其妻则皆称自己无罪。

台中地院今天依贪污、伪造文书2罪判颜宽恒8年4月徒刑、窃占国土无罪,全案可上诉。

内政部今天透过新闻稿指出,公职选罢法第117条规定,当选人在登记参选该公职身分的选举犯贿选等罪,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缓刑之宣告者,自判决日起,当然停止其职权,但颜宽恒所犯案件非属贿选等罪,不适用前开停职规定。

内政部说,颜宽恒是涉嫌诈领助理费、窃占国有地、假买卖等案,经一审宣判犯贪污罪,处有期徒刑7年10月,褫夺公权3年;犯伪造文书罪,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窃占国土无罪。全案仍得上诉,尚未确定,而未来如经法院判决确定,且有褫夺公权情事,将由内政部依法院判决注销其立法委员名籍。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法官认证与高虹安、颜宽恒案不同 南投议员贪512万!这原因更一审再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