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高虹安半薪遭停薪,张启楷说,在法律的审判过程中,应该是无罪推定,而且高虹安还具有公务人员任用资格,不能到外面兼职、兼差,「你怎么可以把她半个月的薪水停掉呢?」张启楷强烈支持高虹安向行政法院提出停止处分。

张启楷表示,《地方制度法》第78条有闗市长停职的规定,里面写得非常清楚,是在市长任内如有发生贪渎且一审判决有罪,才能够停职。而众所周知,高虹安的事情是发生在立法院的助理费,所以内政部是不是「竹篙凑菜刀」?

此外,张启楷并指出,《宪法》第15条明明白白写著,在法律的审判过程中,应该是无罪推定,而且高虹安还具有公务人员任用资格,她现在不能到外面兼职、兼差,人民的工作权应该受到保障。因此,内政部不但违反《地方制度法》,而且违宪,怎么可以把她半个月的薪水停掉呢?

也因此,张启楷强烈支持高虹安向行政法院提出停止处分。

台湾民众党立委张启楷。张启楷办公室提供
台湾民众党立委张启楷。张启楷办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