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皓在脸书发文,透露30日已委托律师向新竹地检署递状,告发高虹安涉嫌利用新竹市政府公费为自己打官司,并点出告发状4大重点,第1点是「本件的诉之声明有所变更」,从「被告应给付新竹市政府一百万元」变更为「被告应给付新竹市政府及高虹安各五十万元」。
第2点是高虹安所为有构成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1项第4款主管监督事务图利,或第6条1项第5款非主管监督事务图利罪,恐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千万元以下罚金;第3点则是举出屏东县长治乡长古佳川,利用乡公所公款核销律师费遭判刑前例。
最后就是「请求调取新竹市政府关于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诉字第27号相关文件」,包括发包契约、审查会议纪录,决行公文等。李正皓之前爆料高虹安疑似利用新竹市政府的资源,聘用律师帮自己打官司,此举涉犯图利罪。
而新竹市政府则跳出发声澄清,「市长为市政府之法定代理人,于调解、诉讼等法律程序中,市府无论为原告或被告,市长均名列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放诸各地方政府皆准,此为法律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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