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已认定「东岸广场系由大日公司提出变更营运计划所增建」、「基隆市政府与大日公司约定由大日公司出资」、「系争建物完成后辟为商场,由基隆市政府取得所有权」以及「增建部分纳入后续委托营运范围,由大日公司营运」,与市府主张相同。而NET 2月间向法院声请的假处分,民事庭也已裁定驳回。

NET声请主张将新增建物部分自招商案委托营运范围中移除,但法院认为,市府现已经委托给微风经营,此一声请即无必要;此外依照「债权相对性」之法则,即使NET可以跟大日公司取得管理权利,但NET自不能以NET与大日公司间的契约,来向基隆市政府主张权利。

此外,法院认为,NET不仅没有提出其他证据证明有假处分的急迫性,即使遭受权益损害,也可在诉讼确定后请求赔偿,应无「不可弥补之重大损害」可言,因此驳回NET提出的假处分声请。

基隆市府表示,市府昨日收到法院驳回NET声请假处分的裁定,获悉结果与内容,认为这再度彰显市府在东岸商场争议上完全站得住脚,NET的主张及其后外界各种的政治操作皆无正当性。市府依法行政、守护市产的决心绝不动摇,将持续捍卫市民财产与权利,不让市民的权益被财团给侵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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