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表示,金门县议员提案罢免议长洪允典,决定9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金门县议会议事厅召集罢免投票会议,通知议员出席投票的公文将请金门县议会协助送达,并请议会回报议员的签收状况。

内政部说,依地方制度法第46条规定,内政部应在收到县市议会议长罢免案25日内,召集罢免投票会议。这次金门县议员罢免议长的提案书,是在8月21日送到内政部,依法最迟须在9月16日前召集该会议员进行罢免投票。

内政部表示,在收案后持续与金门县议会沟通准备选务作业所需时间,以及确定无法进行投票会议的日期,并将各项原因纳入整体考虑后,订在9月9日投票。

内政部指出,这次金门县议会议长的罢免投票,是地方制度法从民国88年实施以来议会层级的首例,除了依法办理会议召集作业外,也与金门县议会保持密切联系,后续将持续协助金门县议会依法落实相关会议准备工作,并就实务执行上可能发生的问题研议,让当天的会议合法进行。

依地方制度法第44条、第46条及地方立法机关组织准则第19条规定,县市议会议员罢免议长,应有总额1/3以上议员签署,备具正、副本向内政部提出,内政部收案后将在7日内将罢免案送县市议会转被罢免人答辩,并在25日内召集罢免投票会议。

议长罢免案采记名投票,且须议员总额过半数出席,出席总数2/3同意为通过。议长罢免案如通过,议会应将议长出缺报内政部备查,并在备查30日内补选;如罢免案被否决,在本届议长任期内不得对其再提罢免。(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