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县政府建设处表示,近年来地面型太阳能发电厂大量设置于农牧用地,对在地居民、环境生态及农业发展常有影响;且发电业建置升压站及储能系统,无须办理环评程序,导致申请案常有陈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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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电厂筹设许可及施工许可核定主管机关为经济部能源署,且按现行电业法无明文规定核发地方主管机关同意函或电业管制机关同意文件的相关审查规定。

因此,云林县政府请经济部能源署针对再生能源发电设施建置应采取总量管制因应作为,并拟订主管机关同意函审查作业规范,让各地方政府有所依循;不过,县府7月31日发文至今尚未收到任何回复。

外传云林县政府扬言暂缓核发执照给再生能源发电厂,云林县政府澄清,目前本府仍依相关规定受理申请案件中。

另为顺利推动国家能源政策,县府已订于明(16)日邀请能源署、云林地检署及沿海四个乡镇公所办理办理座谈会,以期透过座谈会的举办,让中央及检调相关单位能更了解目前地方推动国家能源政策所遭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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