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上会期三读通过NCC组织法修正案,删除万年延任条款,任期改为四年且仅能连任一次,不得再任。不过,依NCC组织法第16条,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行政院以此主张,在7月30日去函NCC,翁柏宗仍具有代理主委资格,并代理至今。此举也迫使上会期三读通过的NCC组织法修正案无法落实。
由于三读通过的NCC组织法第16条修正,将施行日期于现行规定「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的基础之上,再加上「民国113年7月16日修正之第4条条文及113年11月15日修正之第16条条文,自113年12月1日施行」,以落实删除万年延任条款。
今天在在野党联手下,在出席103人状况下,首次表决时以赞成56人、反对47人通过;民进党决定再战,提重付表决,仍是以赞成55人、反对48人通过。
法案通过后,若行政院未提覆议,总统应于收到后10日内公布实施,翁柏宗将无法行使代理主委职权,必须去职,也同时失去再获提名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