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指出,该影片遭民众上传,2月5日经新闻媒体披露后,引发负面评论,严重损及特勤人员与政府形象,核有重大违失。
监察院续指,国安局于2月2日知情后,立即通知谢静华说明案情,谢在调查期间,表示该女在台北某公司上班,并提出该女以非真实姓名所出具之声明书,媒体及立委于2月间询问本案事况及该女是否为公务员,国安局再次询问,谢静华仍坚称该女的假名,且在民间科技公司任职,非公务员,导致国安局以错误资讯对外说明,引发误解。
监察院续指,谢静华上述行为,斲伤影响国安特勤人员之声誉及形象,有违公务员服务法第6条之规定,情节重大,爰依宪法第97条第2项及监察法第6条之规定提案弹劾,并移送惩戒法院审理,依法惩戒。
对于监察院弹劾,国安局回应,该案系国安局主动依法移请监察院进行审查,国安局尊重监察院审查结果,并配合后续惩戒法院之审理。并将持续加强同仁法纪宣教,若有违失行为,将勿枉勿纵原则,依法处理,以维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