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周刊》3日报导指出,柯文哲涉犯的京华城弊案及政治献金案即将进入尾声,预计12月下旬会有结果,而柯文哲被羁押将近3个月,却能用「掌上型电视」关注舆情,掌握检方侦办进度,被外界质疑。不过台北看守所对此回应,一切按照规定,没有特殊待遇。
黄扬明则回顾,柯文哲刚被收押时,自己曾在政论节目说过,柯文哲虽然是禁见被告,但已经可购买以电池供电的无线电视收看新闻。他进一步说明,自己过去担任替代役时在监所服务,收押禁见的被告,完全不能看报章杂志及购买无线电视、广播等设备。后来是因为8年前监察院有监委,针对收押禁见被告人权案进行调查,而各看守所才对禁见被告的相关规范予以解禁。
黄扬明也附上相关报导,时任监察委员林雅锋指出,「隔离监禁」系联合国及国际人权组织极为重视的议题,羁押被告除受剥夺自由之限制外,仍享有基本人权及人格尊严。法务部近年来就监所管理已检讨采取各项革新措施,且本案调查期间,该部已依本院建议,函请高检署废止相关函令,开放禁见被告阅读报章杂志、收看电视、收听广播,值得肯定。
不过当年林雅锋也说,实际履勘各看守所,发现禁见被告的处遇环境与国际人权标准,仍存有极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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