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大律师」陈君玮表示,捐款人小草们当初愿意捐款,是基于认同柯文哲理念、而不是为了给民众党政治人物回扣酬庸,而他们的劳务报酬应是来自于薪水与奖金、不能来自政治献金,「政治献金除了需有专户,也没有回扣。」
陈君玮律师强调,此举除了可能违反政治献金法外,陈智菡等几位有收到回扣的政治人物也可能触犯《诈欺罪》、《侵占罪》、《背信罪》等,因此恐由证人转列为被告,「柯文哲发挥创新里念,讲好听是把企业经营导入政党捐款,但负面来看,把政党变成类似诈欺集团经营模式,这就是要测试法院的底线,能否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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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君玮律师进一步说明,透过《政治献金法》第二条规定可见,只要是对竞选活动提供「无偿的给付」就算政治献金,而木可纪念小物是纪念品、不是商品,因此扣除成本后,其他部分就是第二条「竞选活动提供无偿的给付」,故它属于政治献金、非商业行为,必须全部纳入政治献金专户,「所以透过木可公司拿到的报酬,就可能是侵占政治献金犯法行为,可能是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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