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皓今(26日)在脸书发文表示,根据起诉书,折扣码的请款项目不是「劳务报酬」,请款项目是「带货行销费」、「订单业绩分润」。请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陈智菡:70,000元(113/2/5、6)
黄瀞莹:50,000元(113/2/5、6)
许甫:45,000元(113/2/5、6)
吴怡萱:6000元(113/2/15)
陈宥丞:6000元(113/2/7)
李正皓指出,折扣码涉分润涉及不法部分另案侦办中,他嘲讽「民众党正式团灭」。
北检起诉书中指出,民众党党工许〇、陈〇菡、吴O萱以及民众党台北市议员黄〇莹、陈O丞以「木可好店」网路商店专属折扣码之方式在网路上宣传募款小物,并以「带货行销费」、「订单业绩分润」之请款项目,向木可公司收取分润报酬。「上开折扣码分润是否涉及不法部分,另案侦办中」。
北检今召开记者会说明,这五人以折扣码方式自木可公司取得募款小物之分润,是否涉及刑事不法,由本署检察官另案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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