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罢免团体赶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条文2月20日生效前,递交第一阶段罢免提议书。中选会共收到64案罢免案送件,其中54案为立委(部分为罢免对象为同1人,或经不予受理程序后重行送件),1案为市县长罢免案,9案为市县议员罢免案。
据了解,经中选会2月25日审议后已有19件立委罢免案、1件市县长罢免案、2件市县议员罢免案可进入二阶连署;另有9件立委罢免案并未达提议门槛。中选会3日再公布审核结果,另有13件立委罢免案可进入二阶连署,并有3件立委罢免案未达提议门槛。而此次通过者皆为国民党立委,未通过者为吴思瑶等3名民进党立委。
据了解,中选会最新一波审核通过名单,包括国民党立委林德福、张智伦、杨琼璎、洪孟楷、罗明才、徐巧芯、赖士葆、廖先翔、徐欣莹、林思铭、江启臣、罗智强、谢衣鳯共13人。至于3件未达提议门槛为民进党立委吴思瑶、吴沛忆与陈莹罢免案,补提以1次为限。
先前中选会审核通过名单,包括国民党立委王鸿薇、李彦秀、叶元之、牛煦庭、涂权吉、鲁明哲、万美玲、吕玉玲、邱若华、郑正钤、游颢、马文君、颜宽恒、廖伟翔、黄健豪、罗廷玮、丁学忠、黄建宾、傅崐萁,以及遭停职的新竹市长高虹安。
中选会指出,不符门槛规定,需依法补提连署书,并以1次为限,此均为法律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