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长卓荣泰表示,政府是个资保护及数位人权发展的守护者,这两项法案是为建构相关独立监督机制,由个资会筹备处采两阶段推动「个资法」修法。本次主要完备个资保护委员会的组织法制,并赋予必要执法权限,兼顾创新应用,以建立AI全面应用时代的资料治理。

卓荣泰强调,个资会成立后,将优先纳管公务机关及尚无明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的非公务机关;至于已有明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的非公务机关,于过渡期间内暂时维持监管现况,并分阶段将各该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的监管权限逐步移转给个资会。未来请各部会积极配合个资会运作,主动协助合作,强化多面向的个资保障。本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请个资会筹备处积极与朝野党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依据宪法法庭111年宪判字第13号判决要求,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应于今年8月11日前成立。行政院会今天通过讨论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组织法草案,以及配套修法的个人资料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后续将送立法院审议。

根据草案,个资会由行政院特设,相当中央三级独立机关,类似运安会角色,任务为一,个资保护政策研拟、法规研修及解释;二,个资保护行政监管及裁罚;三,个资保护科技应用研析推广;四,跨境传输个资的保护;五,个资保护专业人才培育。

草案明定,个资会委员设5人至7人,其中包含主委、副主委各1人,以及2位专任委员皆由行政院长任命,其余1位至3位兼任委员则由机关人员或学者、专家聘(派)兼之;至于委员身分,草案要求,个资会委员中具有同一党籍者,不得超过委员总额1/2。

另外,草案规范,个资会在聘用个人资料保护、数位科技与应用、资通安全、稽核、人权、经济、管理、产业政策、国际合作等相关领域专业人员,其聘用员额不得超过50人。

配套修正的个资法部分条文,重点包含一,未来个资会统一受理个资事故通报、违反通报义务将受罚锾处分;二,个资会将授权订定个资安全维护管理办法,作为未来实施稽核、检查、裁罚的准据;三,个资会得对公务机关为各项监管作为,且公务机关应置个资保护长,落实公务机关个资保护;四,个资会优先纳管无明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者,经6年过渡期后,达成监管事权统一。

草案通过后,个资会未来将优先纳管公部门以及无明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的私部门,而有明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的私部门,将在6年内分阶段将监管权限移转给个资会。个资会筹备处法制组长林裕嘉出席政院会后记者会时指出,平台业者分类就很多元,许多目的主管机关是谁都还在讨论中,融资租赁业由谁辖管也未定案,因此将持续与部会交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