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珍提案将现行规定,立委每人聘用公费助理8至14人改为聘用助理「若干人」,删除「公费助理」中的「公费」两字,立法院拨款给公费助理的费用,改为拨款给立委一定数额,由立委统筹运用且免检据核销,而立委补助费如何运用以及运用是否妥当,仅对选民负政治责任,非属「贪污治罪条例」及「刑法」等法规范围。
另一案「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修正聘用助理人数及补助议员聘用助理相关费用之预算编列规定,明定补助议员之助理补助费、助理春节慰劳金及依劳动基准法等规定应 由雇主负担之相关费用,由直辖市议会、县(市)议会拨予议员统筹运用;助理资格、薪资 、聘用期间、工作内容及管理等事项,由各议员自行定之,并依法申办相关保险及退休金事宜。
陈玉珍日前表示,这件事情起因是全国正副议长联谊会,在联谊会内通过提案,从议员助理费开始,这几年有许多议员因助理费被提起公诉,原因不一。助理费规范在全台都有很多人会误触法网,若一项法律在很多人正常运作的情况下触法,代表这项法律的确有检讨必要。
而该修法提出后也引发各界热议,立法院院会今处理报告事项时,现场立委无表达异议,两项草案顺利付委审查。
傅崐萁今表示,助理费的修正案是一个进步的法案,能够对我国会有实质的补贴,也可以真正让助理能够得到保障,不会成为民意代表的共犯,「我们其实是在保护这些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