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购买电动车辆享有减免货物税及使用牌照税规定,即将在今年12月31日届期,行政院会日前拍板通过货物税条例及使用牌照税法修正草案,延长电动车减免货物税及使用牌照税实施期间5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
立法院会今天上午三读修正通过货物税条例第12条之3、使用牌照税法第5条。条文明定,购买电动车辆减免征货物税实施期限延长5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但电动小客车免征金额以完税价格新台币140万元计算的税额为限,超过部分不予免征。
使用牌照税法第5条部分,三读条文明定,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得对电动车辆免征使用牌照税期限延长5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
院会也通过附带决议,请卫生福利部、财政部在3个月内,向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提出强化复康巴士及长照交通车量能及减轻长照家庭接送负担的计划。(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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