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亦麟(绰号「Luke」)自2022年起至2024年8月19日间,担任经济部绿能科技产业推动中心(下称绿推中心)副执行长,同时兼任经济部政策评估整合办公室属员,另支援行政院副院长办公室。然而,检方调查,郑男却利用其职务,在任内两度协助东炜建设向台电关说申请用电。

起诉指出,东炜建设曾向台电「潭美 C/S新设用电案」申请用电36MW,经台电考量松山、内湖区属供电瓶颈区域而无法核准供电,郑男便向台电谎称该申请案为「国家重大政策」,而使东炜建设在调降用电为32MW后,顺利通过审核。

此外,东炜建设为了取得更多电量以获取更多利润,又再次请求郑亦麟向台电人员请托,促使台电同意为东炜建设增加核供10MW,使得「潭美 C/S新设用电案」整体用电量增加至410MW。

检方追查,郑亦麟于2022年7月间,多次与东炜建设创办人陈健盛及其儿子陈冠滔见面,双方并达成以支付「顾问费」方式交付贿赂。同年10月19日,东炜建设开出顾问费220万元请款单;几天后,郑男依指示前往公司领收,在扣缴22 万元所得税后,获取198万元贿款。

 

郑亦麟父亲郑伍廷。谢亚庭摄
郑亦麟父亲郑伍廷。谢亚庭摄

检方追出,郑亦麟试图掩藏198万元贿款,涉用胞弟郑兆麟帐户收受款项,其双亲郑伍廷、李佳珍则因担心无顾问合约佐证,未来郑弟恐无法逃避检警追查,因而致电郑男商议。起初,郑父虽称「不然不要了、不要了,叫别人用啦,那条钱看要洗去哪裡、去洗啦」,郑母却仍献计「留钱」,要求东炜建设与郑弟签立假顾问合约。

事后,郑母将198万元贿款分23笔提领,再由郑弟于报税将198万元申报为收入,以此方式掩饰该笔款项。另一方面,陈健盛为了隐匿行贿情事,同样指示公司不知情会计,将198万元贿款拆分成4笔,记入与款项无关的公司工程案项下,导致公司受有支付198万元贿赂及代缴22万元税金的损害。

另外,检方也发现,郑亦麟名下的3个帐户中,曾在2021年1月至2024年11月间,透过某人力资源顾问公司收取薪资共553万余元,并分别存入559万、133万余元现金,总收入合计达1281万余元。然而,郑男各年度却仅分别申报年度所得为115万元、160万元、185万元、218万元,合计679万余元,不明财产相当逾601万元。

台北地检署今日侦结,认定郑亦麟涉犯《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贿、财产来源不明及洗钱罪嫌,依法提起公诉,并具体求刑14年以上徒刑。另外,东炜建设父子档及郑男父母、胞弟,也均依《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行贿、《商业会计法》背信、洗钱等罪嫌,依法起诉。

郑亦麟母亲李佳珍。谢亚庭摄
郑亦麟母亲李佳珍。谢亚庭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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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英男孩」郑亦麟靠绿能收贿198万 涉3罪遭起诉求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