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业地政士联合事务所所长郑文在分享,有对年轻小夫妻,好不容易存下一笔头期款,1年多前在新北买下一间千万预售屋,工程期间恰遇房市大多头,开心房价涨了不少,但缺工缺料,让交屋之日遥遥无期,几经思考,决定新买大一点坪数的成屋,不仅可现买现住,更可一次到位,未来若生小孩,家中更可有充足空间。
然而,小夫妻手头并不宽裕,势必要先卖预售屋,才能凑足头期款买新成屋,在仲介协助下,也很快找到要预售屋换约的卖家,心想即使课征45%的房地合一税,因在2年内重购这间成屋,符合《重所得税法》第14条之8重购退税的规定,于是卖预售、买成屋,过程相当顺利。
郑文在说,小夫妻在预售屋申报房地合一税时,才知事情不妙。因为房地合一税重购退税,是以「自住房地」为要件,预售屋买卖并无权状、没门牌户籍,不符合相关规定,只好乖乖缴纳高额房地合一税。
住商不动产企研室资深经理徐佳馨提醒,房地合一税重购退税,无论先买后卖、先卖后买都适用,但要符合设籍、无出租营业使用的自用规定,且购入后5年内不得移转;预售屋,或是有独立产权的车位,都因无法登记户籍,无法适用重购退税规定。
郑文在补充,早期土增税,仅小换大可重购退税,但房地合一税较为人性,小换大可全退外,大换小则可按比例退税。一般常见公司、空户、出租、营业等使用,或是无法登记的预售屋,都常被民众误以为可办重购退税。
郑文在建议,不动产税赋的繁琐,一定要仔细研究,以免错误判断,打乱财务规划,终而降低自己的购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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