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莎5月12日为了录tvN节目《DANCE歌手流浪团》到成均馆大学表演,演唱《Don't Give》途中,伸手沾口水滑过下体,引爆学生家长人权联盟怒火,痛批「华莎的举动会让人联想到变态的性行为,足以让目睹的大众感到羞耻」,直指华莎的动作不必要,「不符合舞蹈脉络,也无法解释是艺术行为」,6月22日状告警局,tvN也删除引发争议的画面灭火
华莎并非首位因表演煽情遭检举的艺人,天团「BIGBANG」队长D-DRAGON(GD)2009年在个人演唱会上的「床铺表演」,也曾被告发。GD当时表演《Breathe》时把床铺搬上台,拥著躺在床上的女舞者,限制级演出引来保健福祉部关切。当时检方认为,「虽然动作有点性暗示,但2小时的演唱会中,令人联想到性行为的床铺表演只有2分钟左右,性行为的直接描述只有数秒,不构成淫乱」,最后给予缓立案。
根据韩国法律,在不特定多数人集会的场合,做出淫乱的行为,适用于公然淫乱罪,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约13万元台币)以下的罚锾。外界推断,依照过去GD的案例,华莎很可能不会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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