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廖芳萱表示,如果K小姐的指控经调查认定为真,黄子佼涉犯《刑法》强制性交罪,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K小姐当时年仅17岁,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加重1/2,最重可判到15年;另外,拍摄未成年裸照涉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因事发时间为2006年,适用旧法「拍摄、制造未满18岁之人性交或猥亵电子讯号」罪,可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 

K小姐指控黄子佼性侵的讯息。翻摄Zofia脸书
K小姐指控黄子佼性侵的讯息。翻摄Zofia脸书
K小姐指控黄子佼性侵的讯息。翻摄Zofia脸书
K小姐指控黄子佼性侵的讯息。翻摄Zofia脸书

日前K小姐透过网红Zofia发声表示,「我是黄子佼性侵案件的暗夜下哭泣的未曝光苦主之一。经过10个多月看著新闻沸沸扬扬,原本我已经想要放下、平静地度过余生,直到清明节前夕看到台湾的司法这样处理,对于广大的被害者来说,实在不公平,连带让我的内心深处嘶喊著,加害者怎可以这样面对这些可怜的灵魂在荒野中哭泣?所以,冒著可能曝光的恐惧,还是把我的经历跟您托出,无论结果如何,我只要卑微的希望黄先生能够知错且对于造成我的伤害,可否当面双眼看著我,对我说声对不起。」

K小姐指称,2006年夏天是她梦魇的开始,当时她刚升上大一,透过演员训练班安排,参加黄子佼的节目,几天后接到黄子佼简讯,邀她到住处拍照,「我看到黄先生搜集了好多公仔,且装潢精致的楼中楼,原本认为黄先生是个童心未泯的好大哥,所以戒心又卸下了大半,随著黄先生引导我先换装,我也不疑有他(现在回想,应该室内布满了针孔摄影机吧,才会有4T硬碟的不雅档案内容),就陆续换泳装」,K小姐描述当时经过,她依指示在沙发上摆姿势,黄子佼拿著看似专业的单眼相机,近距离拍摄,并且越来越靠近,随即要求她换上「露很多」的比基尼泳衣,摆出撩人姿势,后来竟然跨坐到她身上性侵。

不过,知名经纪人陈孝志爆料,K小姐曾要求前男友B男配合设局仙人跳,向黄子佼勒索,对此,K小姐日前发声明,扬言要控告陈孝志诽谤,还要向检方控告黄子佼性侵,她在声明中怒呛黄子佼:「既然您不愿道歉,我的善意都被丢到水沟,在追诉期到达之前,就让我们就一起到检察官、妇幼队警官那边说清楚。」、「让更多位被害者所指控、遭相同模式侵犯的女生,一起让检察官、法官调查清楚,用司法侦查、审判的程序来还原你是否清白,让我们检察署、法院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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