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雅琳昨在脸书发文表示,她看了黄子佼持有7部未成年性影像案的缓起诉书理由后,实在无法接受。她指出,黄子佼从非法网站「创意私房」购买性影像长达6年,但检方认为他是一时失虑,而且犯后深表悔悟,她痛批:「连买七片,失虑七次?!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于112年修正,持有即是犯罪,却还继续下载!这算是哪种深表悔悟?!」
此外,缓起诉处分书写道:「被告仅系单纯持有少年性影像供己观览,并查无散布或贩卖情形,行为所生危害非巨,犯罪情节尚非重大。」张雅琳表示,检方认为黄子佼犯罪情节不太严重,如果他真的把未成年性影像散布、贩卖,就另构成其他罪名,「岂可以此未构成之更严重罪名,来作为论述淡化或减轻被告行为的理由?」
张雅琳表示,由于黄子佼持有未成年性影像获得缓起诉,许多民众认为视同「没有罪」,觉得持有未成年性影像并不严重,这对保护儿少是一大打击,她要求北检针对检察官缓起诉处分书内容的心证或过程,提出说明,未来倘若高检署也认为该处分恐有侦查未臻完备、或有疑虑等情事,应该发回续查。
对此,台北地检署今表示,单纯持有少年性影像,法定刑为1年以下徒刑,承办检察官作出缓起诉处分的考量有以下4点,第一是黄子佼为初犯、坦承犯行,其次是本罪刑度为1年以下(轻罪),第三则是受害女子的隐私与权益保障,最后考量黄子佼愿支付120万元缓起诉处分金,因此给予缓起诉,并非轻纵黄子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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