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指出,NONO多次利用身为艺人的知名度及工作机会,结识6名被害人,先后于2008年、2010年、2011年、2013年间,分别在住处、饭店、车上等处,以工作邀约见面、录影结束顺道搭载、共进宵夜等理由,营造与女子独处机会,进而违反她们意愿,强制性交、猥亵。

检察官请法院审酌NONO不知自重而逞欲,品行低劣,严重危害众多被害人,犯罪后态度回避,丝毫未见悔意,请法院对他的各别犯行,均从重量刑,严惩恶行。

检察官认定有6名女子受害,NONO共涉犯3次强制性交、2次强制性交未遂、2次强制猥亵罪嫌,另有一女指控NONO强制猥亵部分,因罪嫌不足而不起诉。

另外,台北地检署先前侦办NONO遭3名女子指控性侵、猥亵案,认为事证不足,不起诉NONO,其中2名女子向高等检察署声请再议成功,高检署日前将2案发回北检续查,不过,2名女子已向高检声请改由士林地检署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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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性侵害6女「恐比秦伟关更久」! 律师:判囚10年以上机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