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宥胜2016年某天结束工作后,以顺路为由对一名女同事提议送她回家,抵达后又以「借厕所」为由进入她家,但宥胜上完厕所并未离去,而是走向坐在客厅沙发的女同事,倾吐自己心情不佳,随即面对面坐上她大腿,用手控制女方双手,再单手解扣内衣,随即舔耳、揉胸,女同事吓坏不断反抗,宥胜才罢手离去。
此案今年3月第二度开庭时,公诉检察官当庭当庭请求法官收押宥胜,理由是宥胜不断透过中间人想对被害人和证人「释出善意」,检察官认为他有串证之虞,不过,法官审酌宥胜已坦承犯行,且全案审理程序已结束,认为无羁押必要,裁定8万元交保,命宥胜不得再接触、联系证人和被害人。
宥胜先前另遭2女贴文控诉性骚扰,其中一女指称受害地点在工作室,「他从我身后突然环抱著我,当时我还是开著扩音的在与投资方说话,当下的我真的是脑筋一片空白,一点都不敢动,连呼吸都是暂停的,喉咙就像鱼刺卡著般,我叫不出声也喊不出任何一句话,我不知道我能怎么做,也不知道我能做什么回应,就这样僵住在原地直至他放手」。
另一名女子则指称,某次聚餐后开宥胜的车送他回家,「结果在路上他突然扑向我,抓揉我的胸部,第一次我大喊把他的手推开,第二次又袭来,我大吼『你到底在干嘛?!』他才停止」。这名女子表示,隔天宥胜传讯道歉:「昨晚喝醉对妳毛手毛脚。」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定宥胜对2名女子女性骚扰,但因性骚扰为告诉乃论,由于2女不愿提告,因此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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